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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1-9999选课报班 网上报名
【导读】次招聘需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 )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4月18日至22日。

(一)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校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待招聘方案批复后,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 )、天津市新华中学网站(http://www.xinhuaedu.cn )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4月9日至17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次招聘需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 )的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4月18日至22日。

2.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于4月27日至28日(8:30-11:30;14:00-16:30)到我校进行资格初审,届时须携带以下材料: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本硕阶段成绩单、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之后校方在报名网站上确认通过初审的人员资格。确认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2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并下载打印准考证。

规定时间内未到学校参加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初审;初审通过但没有按时缴费并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

(四)考试(2012年5月,具体时间见新华中学网站公告)

1.笔试:收到笔试通知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我校进行笔试。笔试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分四部分进行:一是答辩,应聘人员参加活动并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参与活动和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二是模拟授课,应聘人员将我校提前通知并事先准备的授课内容进行现场讲授,由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给出分数;三是进班授课,应聘人员将我校提前通知并事先准备的授课内容,面向教学班级现场教学,由考官根据教学情况给出分数;四是组织实施教育活动,应聘人员将我校提前通知并事先准备的教育主题,面向学生群体,组织现场主题教育活动。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四部分成绩2:3:3:2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

4.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60分为合格,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排前。

(五)体检(2012年6月)

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六)考察(2012年6月)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在上述考察中应聘教师的个人素质和能力需达到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要求。

(七)公示(2012年6月)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信息发布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报批与备案(2012年6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九)聘用(2012年7月)

学校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一)我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我校2012年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制止下列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学校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违反招聘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咨询电话:(022)23288278

监督电话:(022)23247780—8009

天津市新华中学

201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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