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荣昌考点,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经考核合格者,由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要求实施。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有关单位参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报考单位、报考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及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有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直接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所考核招聘人员本科生须在我县工作8年以上;研究生须在我县工作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须工作3年以上。免费师范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服务期。
九、纪律要求
直接考核招聘紧缺专业人才,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在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事业单位考试聘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荣昌县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1:
荣昌县2012年直接考核招聘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
附件2:
荣昌县2012年直接考核招聘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
荣昌县2012年直接考核招聘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推荐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