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8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为闭卷考试,采用客观性命题,2B铅笔作答。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本次考试试卷由重庆题库随机抽取组成,不指定复习用书。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实行笔试加分。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优秀等次,每获优秀等次一次加1分,总分为3分。笔试加分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书面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逾期不再受理。
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四)建立候录库
县教委分学校分学科建立候录库。进入候录库人数按以下方式确定。若该校该学科报考人数与该校该学科遴选职数之比大于(等于)2:1,则按该校该学科遴选职数的1.5倍确定候录库进库人数;若该校该学科报考人数与该校该学科遴选职数之比小于2:1,则按该校该学科报名人数的75%确定候录库进库人数(按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
进入候录库人选根据候录库进库人数,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若进入候录库人员最后一名的笔试总成绩并列,则同时进入候录库。进入候录库人员候录资格从发布遴选简章之日起算,一年内有效,逾期未能遴选成功自动解除候录资格。
进入候录库人员笔试总成绩不再计算。
(五)说课
参加说课人员为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岗位进入候录库人员。说课满分100分。说课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说课成绩当场公布,说课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说课者视为自动弃权。
进入候录库且未能成功遴选人员,县教委根据城区学校空余启动编制和教师学科需求,一年内可统一组织一次面试。面试须重新分校分科报名。
六、考察
由县教委、县人社局按说课成绩,分学校分学科等额确定拟遴选人选。在确定拟遴选人选时,若说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近三年年度考核获优秀次数多者优先、教龄长者优先、已聘专业技术职务高者优先。县教委委托学校对拟遴选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由委托单位在《忠县城区缺编学校公开遴选教职工拟遴选人员考察表》(见附件3)上签注意见并加盖单位党组织公章,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缺额不递补。
县教委将拟遴选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对拟遴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和调动
1、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规定程序发文试用。对存在影响遴选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
2、试用时间三个月。试用期满,试用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城区学校教职工,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一)遴选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严肃遴选工作纪律。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遴选、考核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不据实介绍表现情况或者伪造有关档案材料的;
4、工作人员在报名时不严格审查报名者必备的相关证件和报考资格,擅自放宽条件的;
5、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舞弊或在遴选、考核过程中参与舞弊,甚至故意泄露试题的;在遴选、考核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影响遴选、考核公平、公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遴选资格,宣布遴选成绩无效;对已下文的,一经查实,退回原单位,五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遴选。考生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遴选的,计入个人信息,三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忠县城区缺编学校遴选。
对在报名、遴选和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原任教学校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忠 县 教 育 委 员 会
201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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