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共同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涪陵五中、涪陵实验中学、涪陵高中的体检人员按招聘单位招聘学科初试和复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余岗位的体检人员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只能递补两次,下同)。
(五)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查询。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区教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考察
2013年7月2日—3日,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拟聘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就业协议书的原件,到涪陵区教委组织人事科参加考察,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委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内容进行复查。若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予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考察合格后,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九、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联系人:孙朝勇023-72871681、13609462085
蒋显全023-72880381、13896737393
>>2012年重庆市涪陵区招聘中小幼教师岗位一览表
相关推荐:
>>2012-2013年重庆市教师招聘考试网络辅导课程
>>2012-2013年教师招聘考试相关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