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两个环节。其中,城口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畜牧技术推广2”岗位,不组织公共科目笔试,直接进入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
其中,《综合基础知识》中涉及的公文内容,以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为准。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4月14日,具体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分值100分)
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新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其中,城口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畜牧技术推广2”岗位主要测试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
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比例为1:2(城口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畜牧技术推广2”岗位不受此限)。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人选按规定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
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当场公布,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该考生所在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总成绩计算方式
1.城口县畜牧技术推广站“畜牧技术推广2”岗位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
2.其他岗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50%。
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合格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时,按本简章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七、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体检等相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ck.cq.gov.cn/index/)、重庆市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chengkou.cqhrss.gov.cn)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按规定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及重庆市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招聘人员,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提供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简章由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
2.工作经历证明.rar
3.城口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rar
4.城口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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