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10日。
2.报名方式与收费: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方式,请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教师招考专栏。
3.资格初审: 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
4.注意事项:应聘对象在本区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岗位,即高中、小学、特殊教育、幼儿园教师各学科岗位不能兼报。
(二)笔试
1.笔试对象:经资格初审后,招考岗位的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职位不开考,该岗位报考者的报名费将如数退还;岗位招考数较多,而报考者不足1:3比例的,按1:3等比例减少招考人数。不开考和减少招考人数的职位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对外公布,并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2.笔试时间与地点:4月20日,地点以考试机构核发的《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
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和教材教法等,包括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
4.笔试加分对象:
符合《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文件规定(具体内容见附件)加分的,按规定政策给予加分。加分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时间另行通知)提交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确定:
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聘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职位比例范围内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须在面试开考前两天下午5:00前向区招聘领导小组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中经资格审核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对象(含递补面试对象)已确认面试,但面试当天放弃参加面试的,各学科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在面试确认时对面试人选的资格进行复核,面试人选须随带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届时,2013届毕业生尚未领取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的,可先随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在严格复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虚假报考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徇私舞弊或失职渎职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再将“报考资格不符”作为面试之后该职位申请递补的理由,以维护资格复核的严肃性。面试确认与面试人选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办法:音乐、美术、幼儿园三个学科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其它学科采取说课方式进行。
4.面试内容与分值:
(1)音乐教师:具体为“自弹自唱、清唱自选成人歌曲、展示自选特长”三项技能测试。自弹自唱现场抽定的现行教材内歌曲一首,分值40分,限时3分钟;清唱自选成人歌曲一首(可以钢琴或电钢琴定调),分值40分,限时3分钟;展示自选特长一项(唱歌除外,所需器械自备;自选舞蹈的伴奏带自备,刻录成U盘、单盘单曲),分值20分,限时5分钟。钢琴或电钢琴等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