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美术教师:具体为“美术字书写、命题创作”两项技能测试。其中“美术字书写”为以宋体字、黑体字在4开素描纸上分别书写现场命题汉字各4个(字体规格:10cmⅹ10cm),分值40分,限时60分钟;“命题创作”,创作现场命题画(规格:国画4尺3开至4尺之内;油画40 cmⅹ40 cm至80 cmⅹ80 cm之内;其他画种4开至半开之内),表现手法不限,画种不限,分值60分,限时150分钟。“美术字书写”的4开素描纸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提供,其余所需工具、用品由考生自备。
(3)幼儿园教师:具体为“弹、唱、跳、说、画”五项技能测试,每个项目分值20分。其中“弹”为弹奏现场抽定的现行教材内歌曲一首,限时3分钟;“唱”为清唱所“弹”的歌曲(唱歌词),限时3分钟;“跳”为自选一段舞蹈(题材不限,伴奏带自备,刻录成U盘、单盘单曲),限时5分钟;“说”为自选一个幼儿故事,限时3分钟;“画”为命题简笔画(不上色,作画工具自带),现场作画,限时20分钟。钢琴或电钢琴、“画”的8开素描纸等由区招聘领导小组提供。
(4)其它学科教师:现场撰写说课稿(限时60分钟,说课稿不评分),现场说课10分钟,课题现场随机抽取,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同一课题。
5. 使用教材: 现行教材(具体目录待定)。
6.计分办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职位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按1:1比例进入面试的职位(含面试时因其他考生放弃造成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
(四)考核
1.对象: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 按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确定为考核对象。若同一学科最后一个职位出现考试总分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同,进行加试面试,并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2.考核办法:考核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样表见附件2)。
(五)体检
1.体检地点: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
2.体检对象:经考核合格的应聘对象。
3.体检标准:参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入聘签约时,入聘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签约。所有入聘对象均须随带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法提供者,取消其入聘资格。入聘对象按考试总分高低依次选择学校。不按时参加签约的,视同放弃资格。入聘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七)递补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因特殊原因不要求递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提出明确的政策规定理由并报市公务员局同意。
五、评委选聘
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共同负责从全省范围内随机抽调面试评
委,评委由7—9人组成。
六、注意事项
1.对应聘对象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2.新招聘教师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4年内不得擅自离岗,若擅自离岗的其个人人事档案必须满4年后方可转移。申请调往外县区的,按照当年度教职工调配政策规定执行。
3.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区招聘领导小组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公开招聘相关事宜均在秀屿教育信息网(http://xyq.ptjy.com)上公布,敬请关注,不另行通知。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秀屿区2013年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2.秀屿区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聘用审查表
3. 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
5.《关于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女儿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给予加分的通知》(莆政办[2012]225号)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