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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1-9999选课报班 网上报名
【导读】5、持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学科、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县职教中心招聘的教师可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否则终止聘用合同);3、应聘人员须填写《全椒县2013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提交1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负责解答。

  (三)考试形式:

  考试分笔试和能力测试两个阶段进行。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课》、《专业课》。

  (2)笔试内容:《公共课》考试内容为专科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时限为90分钟,卷面分为100分,其中《教育学》、《心理学》各占50分。《专业课》考试内容为报考学科相应知识,(高中[含县职教中心]、初中教师岗位考相应学科本科层次知识,幼儿园教师岗位考专科层次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卷面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3年7月17日。具体为:

  上午:9:00—10:30 《公共课》;

  下午:14:30—16:30《专业课》。

  笔试考点:设在全椒县城区内,具体考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为《专业课》(占70%)与《公共课》(占30%)的合成成绩。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能力测试

  (1)能力测试工作的组织。能力测试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能力测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

  (2)能力测试人员的范围。根据招聘岗位,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能力测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能力测试人选。

  (3)能力测试的形式和程序。能力测试采取备课、说课形式进行,具体办法见2013年全椒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能力测试实施方案。能力测试顺序以当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能力测试分值为100分,能力测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为确保用人质量,能力测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4)能力测试时间及信息查询。2013年全椒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能力测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教育局网站公布。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数量、能力测试的程序与规则、能力测试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占70%)与能力测试成绩(占30%)的合成成绩。考试总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学科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报考学段、学科,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学校。成绩相同者,依次以笔试成绩、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具体择岗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在全椒县政府网、全椒县教育局网站、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通知。

  对体检、考察或择岗后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相同学段、学科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县教育局网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批复文件,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此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5011485,0550—5012990,0550—5039510)。

  (二)严格实施各项回避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本方案相关事项委托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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