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总成绩合成
笔试和考核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为考生的总成绩,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考核前划定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下简称“合格分数线”)并在长沙考试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长沙教育信息网公布。
十、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总成绩相同的,考核成绩高者入围。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考核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十一、考察(含资格复审、资格终审)
1、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资格复审和资格终审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则从报考同一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则以考核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二、录取、聘用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录取人员。
2、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长沙考试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长沙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未能按时办理档案转入者视为自行放弃。
3、所有录取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书》。
十三、空缺岗位补充录用
招聘岗位因考核后无人入围体检、或入围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放弃相应资格等情况出现空缺岗位且无递补对象时,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空缺岗位补充录用申请》,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发布《关于部分空缺岗位补充录用的公告》实施空缺岗位补充录用工作,补充录用的对象为考核后综合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补充录用工作按报名、资格初审、考核、体检、考察、
资格复审和资格终审等程序实施。补充录用工作仅限一次。补充录用工作相关信息将在长沙考试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长沙教育信息网发布。
十四、其他
考务咨询电话:
0731-84899737 84899738(长沙市教育局人事处)
0731--84899741 84899753(长沙市教育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731-84413618(长沙市考试中心公开招考部)
监督电话:
0731—84899756 (长沙市教育局纪委)
0731-84907997(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
1、《2014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考核细则》
2、《2014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毕业生岗位)》
3、《2014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骨干教师岗位)》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