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相关事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0日—6月25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各乡镇中心完小报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直学校报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昌宁县2014年县招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
(2)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免冠半寸半身近照1张。
(6)原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证明材料1份。
5.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能任选乡镇学校或定向学校中的1个岗位科目报考。
(2)报考者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如有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且二年内不得报考,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报考者自己承担。
(3)报考人数不低于招聘岗位科目数1:1.2的比例方可开考,若低于此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科目数,剩余招聘岗位科目数由县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调剂使用。
(二)准考证发放
1.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年7月14日─7月15日。
2.准考证发放地点:各乡镇中心完小报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直学校报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7月17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昌宁县第三中学。
3.笔试内容。笔试命题体现实施素质教育要求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方向,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部分采用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专用教材《教育学考试大纲》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
4.笔试考试。分学科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小学语文(学前教育岗位笔试内容为小学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7个学科;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80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20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组织面试。面试以考生笔试成绩与政策加分两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科岗位设岗数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前由县招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考生个人信息进行复审,如证件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则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由县招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方案另行制定),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潜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科岗位设岗数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体检后出现缺额的,按缺额岗位科目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政策加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参加体检人选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六)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合格后,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无疑义的由县人社部门报市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招聘手续。
五、工作纪律
(一)规范程序,依法依规。教师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严肃纪律,加强监督。教师的招聘工作由县人大、县政协、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如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本公告由昌宁县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详情可在昌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昌宁县电视台和昌宁县教育局部门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875—7130786
特此公告
昌宁县县招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