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试讲
1、试讲人员的确定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根据聘用职位计划数,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试讲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进入试讲。
笔试缺考、作弊和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试讲环节。
经资格确认,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不得进入试讲环节。
资格确认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参加试讲人员,因考生自动放弃资格确认或未通过资格确认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2)提交材料
考生自行下载并填写《2014年洛阳市涧西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确认表》一式2份(见附件3),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2份复印件(复印件附每份《2014年洛阳市涧西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资格确认表》后):
a.有效身份证。
b.笔试准考证。
c.毕业证(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d.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且未使用的就业协议书,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教育厅盖章)。
e.相应专业、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3)资格确认时间、地点以及审查结果在涧西区政府网站进行通知或公布。
2、试讲办法
资格确认通过的考生进入试讲环节。试讲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报考同一职位并在一个试讲组试讲的考生,其试讲成绩等于面试现场成绩;报考同一职位在两个及以上试讲组试讲的考生,试讲成绩采取“二次平均法”,由现场成绩加权平均得出。试讲成绩满分100分,试讲现场成绩、试讲成绩的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试讲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准备20分钟,讲一节与申报专业、层次相一致的微型课(20分钟以内)的方式进行。
对于实际参加试讲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职位,其考生试讲现场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试讲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职位,考生试讲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试讲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用教材见附件4
(五)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考生总成绩于试讲全部结束后适时在涧西区政府网站进行通知。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层次、试讲成绩高低确定拟参加体检人员。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的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相关事宜在涧西区政府网站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七)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聘用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由涧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及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考察,并同时进行资格复查。考核和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涧西区人社、教育部门按专业和实际工作需要,通过指令性分配的办法确定聘用单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凡被聘用人员,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纳入本单位岗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方案由涧西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办公室设在涧西区教育局。
政策咨询电话:0379-62226023(涧西区教育局)
0379-64823150(涧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379-64823132(涧西区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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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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