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发现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的,按规定程序聘用。
9、聘用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正式确定为聘用对象,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被聘用对象确定后,由县人社局、教体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分配。经统一安排的新聘用教师均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且中途不得调动。
(3)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有工作经历者6个月。试用期满,经县教体局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对考核不合格者按
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4)依据原人[2007]18号文规定,新聘用人员的档案由原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四、有关要求
1、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2、加强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实行阳光操作,纪检、监察全程参与,并欢迎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招聘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服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体检、考核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招考办公室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原阳县人社局:7586696
原阳县教体局:7281370
监督电话:原阳县监察局:7586755
本公告由原阳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原阳县2014年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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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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