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2015江苏江阴教师招聘12人启事已经公布。报名时间:2015年1月31日—2月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逾期不再办理。地点:江阴市教师进修学校(江阴市环城东路18号)。更多详情见华图教育网教师招聘频道。(http://jiaoshi.huatu.com)

  (二)考试费用。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者缴纳100元/人、进入面试者缴纳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以下人员可减免考试费(报名时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三)开考比例。所有岗位设1:3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无锡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层次要求较高,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允许其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改报不成功的考生报名费将退还。

  (四)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核取得报名资格的人员,于2015年2月3日下午1:30—4:30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费收据到江阴市教师进修学校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及成绩计算

  (一)A类岗位:考试分为专业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各占70%、30%比例计算。专业测试时间:2015年2月4日,面试时间:2015年2月5日,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各环节满分均为100分,第一环节(专业测试含笔试和技能操作测试,按6:4折合计算成绩),第二环节为结构化面试。第一环节合格线为50分,第二环节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直接淘汰。对第一环节考试合格者根据折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第二环节考试人员。专业测试大纲详见附件5。

  (二)B类岗位:考试包括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30%、70%比例计算。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直接淘汰。笔试时间:2015年 2月4日(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择优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如遇分数相同,则同分跟进),比例低于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直接淘汰。面试时间为2月5日,地点及相关规定另行通知。按照报考岗位集中面试。面试形式为上课,上课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教材

  (三)C类岗位:考试方式为直接面试,考试时间为2015年2月5日,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总分满分为100分 , 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直接淘汰。其中, 305岗位面试形式为上课, 401岗位面试形式为答辩。

  本次成绩仅限本次招聘时有效。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同分,则取同一岗位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同分,则另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拟体检名单,拟体检人员三周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未签订就业协议的作自动放弃。

  四、体检及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收费标准按江阴市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的,由江阴市教育局提出是否递补意见,报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准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录取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非下列情况者,按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按政策享受事业编制教师待遇:

  ①2015年7月15日前考生未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②报考普教类岗位的人员中:2015年7月15日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者,需在2016年7月15日前凭相应教师资格证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按政策享受事业编制教师待遇;至2016年7月15日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聘用资格自动取消。

  2、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期内。本次招考各岗位聘期自办妥聘用手续并按事业编制教师待遇起薪日起,聘期为三年。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重新自主择业。首次聘期结束时,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且聘期考核合格,方可续聘;考核不合格或未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者,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责任编辑:Ci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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