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面试方案:面试由区招考主管机关、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统筹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以及按公告规定确定的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15年5月13日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公布。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 位聘用名额之 比低于3:1的,全部进入面试。划定笔面试折合后总 成绩 的最低合格 线, 高于此合格线的按笔 面试折 合总 成 绩 由高到 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笔面试 折合总 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不予聘用。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 单按考生笔 试总成 绩(含政 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若笔试 总成 绩相 同 ,一并进入面试。
2.资格审 查: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招 考公告 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
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2015年5月20日(上午 8:30—12:00、下午2:30—6:00)持以下资料到指定地点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1)《自贡市贡井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工 作人员报 名表》 3份(登陆自 贡人 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3)有效的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3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份。
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及复印件(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 出具学历认 证材料和我国 驻外 使领馆的 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 可登录 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 学历 学位认证专 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给《面试通知书》;对审查 不 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 名单将在 自贡人事考试网上 公布 ,不另行电话 通知。递补面试 人员于2015年5月22日(截止18:00时)进行资格审查,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未能通过资格审查及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 取消面 试资格,其产生的空额 ,不再递补。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15年5月30日—6月7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届时公布的面试方案。
4.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 成绩=教 育公共 基础笔试×100%+ 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 成绩=笔试 总成 绩×50%+面试 总 成绩×50%。
六、体检
面试后依据招考岗位及拟聘用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 成绩从 高分到低分依次 等额确定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 总成 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以上情况成绩再相同,则通过加试作出选择确定排序。
体检人员名单由招考主管机关通过自贡人事考试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体检由招考主管机关统筹安排,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 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对怀 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执行。 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当场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 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由区招考主管机关指定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医院出具的结论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 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参加体检。
七、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 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在职人员征求原所在单位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 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察依据。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应于接到考察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须提供以下材料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
1.报考者如系在职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2.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 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