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同分者,综合类、教育类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学历层次高低、毕业时间先后、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顺序确定(均指报名学历层次学习期间获得的荣誉,以档案、证书为准);卫生类按照执业证优先、笔试成绩高低、学历层次高低、毕业时间先后、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顺序确定(均指报名学历层次学习期间获得的荣誉,以档案、证书为准)。在递补、挑选确定岗位时,仍按上述办法执行。
考察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凡考生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将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记入县事业单位招聘考录违纪违规和诚信档案数据库。
六、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须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其中包含条款“应在梁山县服务8年(含试用期)后,方可提出辞职申请、办理借调及调动手续”。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水泊梁山人才网发布的最新信息。
本简章由梁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355130910 18660767597
监督电话:0537-7321726 18660767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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