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确认工作所需材料及要求
现场确认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8日至5月14日,请各申请人务必在5月14日前将材料送交南校区行政楼705B室,现场核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递交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城市学院申请材料请于5月13日之前上交至1-310室梅援老师处。教育教学测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请各部门、学院对本单位申请人的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工作,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无误”并盖章确认,未盖章的复印材料,申请人务必带原件确认。申请人材料请单独装入文件袋,并贴上“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现场确认材料须齐全,不齐全一律不予确认,所需材料包括: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须A3双面打印;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请正、反同页正常复印);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博士学历学位者普通话测试可免;
6.《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7.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8.《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博士学历学位者可免;
9. 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复印件,由原就读学校加盖公章或教务处公章。
10.学校人事代理聘用和独立学院院编或院聘申请人的有效人事聘用合同复印件,合同中需明确注明受聘岗位为专任教师或专职辅导员;
11.一张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所在部门。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1.申请人根据填报的二级学科向学科所在学院申请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各学院组织人员,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与办法》要求进行测试,作好各项记录,填写相关表、册并作好保存;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3. 测试结果在5月28日前上报。
五、其他
1.请各学院、各部门将本部门申请人材料汇总整理,同时将《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在5月5日前交南校区行政楼705B室,联系人:陈老师778067,孙老师,冯老师778072,电子版请发至信箱rscszk@wzu.edu.cn。
2.证书信息变更、或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请申请人直接到人事处705B办理。
3.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一年一次,网上申报系统逾期不再开放,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位,以免耽搁。
温州大学人事处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人力资源部
2015年4月21日
(责任编辑:wang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