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地点:贵州师范学院(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具体考场安排详见《准考证》。
3、笔试范围:教师岗位含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专业知识两个部分,其它岗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含公共基础知识和管理岗位工作知识两个部分。公共基础知识属公共卷,涵盖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等内容。
4、笔试分值:按百分制计分,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得分由公共基础知识(占30%)和岗位专业知识或管理岗位工作知识(占70%)构成。笔试得分占综合成绩的40%。
5、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公布,应聘人员也可进入“贵州师范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系统”查询。
6、相关说明:未参加笔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资格复审
1、确定和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贵州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gznc.edu.cn)公布,应聘人员也可进入“贵州师范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系统”查询。
2、资格复审时间:在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地点:贵州师范学院文韬苑明理楼130室(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4、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高校毕业生提交经国家教育部认可院校的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
(4)应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
(5)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函(其中,中小学及幼儿教师须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5、确定和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将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贵州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gznc.edu.cn)公布,应聘人员也可进入“贵州师范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系统”查询。
6、相关说明: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面试
1、抽号、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前2天进入“贵州师范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系统”抽取面试序号和面试题号,打印面试准考证。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贵州师范学院(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详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方式:教师岗位采取说课和答题,其它岗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岗位)采取陈述和答题。
5、面试范围:主要考察应聘岗位专业知识、综合素质与能力。
6、面试分值:按百分制计分,得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得分占综合成绩的60%。
7、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公布,应聘人员也可进入“贵州师范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系统”查询。
(七)公布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根据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到低按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综合成绩达不到及格分数(60分)的自然落选,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贵州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gznc.edu.cn)公布,应聘人员也可进入“贵州师范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系统”查询。
(八)体检
体检人员到学校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如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空缺岗位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过程中发现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