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在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实施3天前,若有入围面试人员书面申请放弃面试的,可在本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不予聘用。面试办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核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在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进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在该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体检、考核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对于报考学校(岗位)明确的,直接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于报考具体学校不明确(按学科统招)的,先确定聘用学校,再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具体学校(按学科统招)确定办法为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名次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即第一名先选择聘用学校,第二名在余下聘用学校中选择,以此类推。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它事项
1.户籍落户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若社会人员持户籍迁移证的也可以报考,但须于2015年5月31日前办好相应落户手续。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对于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验明学历证书并提供复印件,不能在录用时取得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于能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的社会人员,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可凭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先参加报考,待办理聘用手续时验明学历证书并提供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按学历专业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注明的考试类别报考对应的岗位学科。小学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可报考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小学教育专业有明确方向的,只可报考该方向的小学学科。
社会人员按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所注明的考试类别报考对应的学科。资格证上没有注明学科的,根据呈报的学历专业报考对应的学科。教师资格证学科为政治、历史和地理的可以报考社会学科,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可以报考科学学科。持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者可以报考初中或小学相应学科岗位,反之不能报考。持职业高中类教师资格证者不得报考普通中小学岗位。
5.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报考人员经招考聘用后,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报考职业高中岗位但未持有任何资格证明的人员经招考聘用后,须在两年内取得相应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以上招考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给予解聘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63805979、0571—63723176(市教育局)
0571—63723364(市人力社保局)
有关招聘的详情可查阅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ald.gov.cn)、临安市教育网(http://www.lajy.com)。
原标题:2015年临安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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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5年临安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安市教育局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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