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9 08:35:08 [您的教师考试网]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按照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明确聘用人员具体任教学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2015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安徽教育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网及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省各级教育、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0551-62822080(省教育厅师资处)、 0551- 62663827(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咨询电话:请咨询各招聘岗位所属市县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3)
考试大纲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551-62634052(省教科院)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609558(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监督举报电话:0551-62827720(省教育纪工委)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安徽省2015年度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岗位信息
2.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考试大纲
3.各市、县(市、区)网址和联系方式一览表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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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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