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成绩计算:
考试科目按笔试成绩(150分)÷1.5×100%+考评成绩(最高10分)为总成绩。
(三)公示及聘用
1.公示:公示人数依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选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则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排序确定,如再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根据总成绩按照选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对象。选聘相
关环节的结果均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郎溪县教体信息网公示3天,其中,教育教学考评得分情况在笔试环节前公示确认。确
定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公示5天。
2.递补:在公示结束前,如有取消录用资格或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可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3.审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县人社局审批。
4.调动与转聘:经县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必须在15日内与其办理调动、转聘等手续。调入城区学校后,本人三年内不得申请
工作调动或报名参加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五、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符合干部回避规定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开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发现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
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2、参加公开选聘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选聘资格。
(1)对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
(2)在笔试、教育教学考评中有舞弊行为的;
(3)用诬告、造谣中伤等手段诋毁、攻击其他报考人员或他人的。
(4)所有申请报名参加选聘的教师,视为无条件接受选聘岗位所在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竞聘方案。所有被录用的选聘教师
必须按照录用学校的岗位设置竞聘方案参加公开岗位竞聘。对不服从调入单位岗位竞聘方案,扰乱调入单位正常秩序的,不服从学
校工作安排的,违反师德规定开展有偿家教活动的,取消其选聘录用资格,调回原单位。
本《公告》由郎溪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3---7031010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0563-7015623(人社局纪检室)
0563-7031015(教体局监察室)
原标题:2015年度郎溪县城区学校从乡镇公开选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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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领导组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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