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属学校和
旗县市区中小学及乌兰察布电大教师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集宁师范学院负责本院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市党校负责本校教师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所报考的用人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2)。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至8月6日17:30前(每天工作时间为8:30-17:30)。用人单位须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及时退回由报考者补充完整。
2.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的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报名表(一式三份,网上自行打印)于2015年8月8日—2015年8月10日17:30前到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大厅(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楼服务大厅二楼)现场交费。在规定时间内不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3.报名查询时间(查询报名是否成功):2015年8月13日。
4.符合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的考生,考试结束10天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后,按规定标准退给考生(2015年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4年毕业生减半收取,2013年及以前的毕业生收全费)。具体退费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5.考生参加笔试、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
(三)笔试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应聘者报考的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被取消后,由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办理退费。
(四)报名成功的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5年8月14日—8月18日。
五、笔试
(一)笔试内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四子王旗大井坡学校招聘岗位(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化学)笔试内容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察右中旗职业中学招聘岗位(除体育、音乐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四子王旗大井坡学校招聘岗位(财务管理、护理学、机电技术教育、建筑学、农学)、集宁师范学院、市党校、乌兰察布电大教师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笔试实行百分制,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蒙授招聘岗位用蒙古文制卷,考生须用蒙古文作答。其他岗位全部用汉文制卷,考生可以用汉文或蒙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不进行笔试。
(三)笔试时间:2015年8月18日上午9:00—11:00。
(四)加分条件: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
(五)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六)笔试总成绩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笔试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合格人员。报考同一专业,并且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将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出现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的人员数额仍达不到1:3比例的,将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表》(各一式二份);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在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责任编辑:黄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