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教师招聘
【导读】2015下半年新疆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乌鲁木齐地区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三、申报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须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表》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表中的内容必须与网上报名的信息完全一致,并由申请者本人在《申请表》的承诺书上签名。

  2.申请者“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填写,社会人员须由新疆乌鲁木齐地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乌鲁木齐地区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填写,没有人事档案管理的单位填写《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律无效。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关毕业证或毕业情况的各类证明不能作为申请认定的依据)。

  5.母语为汉语及民考汉的申请人员须提交《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母语为非汉语及汉考民的申请人员须提交MHK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人事档案中的毕业成绩单复印件1份(必须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等课程)。应届毕业生加盖毕业学校的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历届毕业生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公章加盖在复印件右下方。

  8.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证明”,该“证明”须加盖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该“证明”的格式样本请从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jszg.xjnu.edu.cn)下载。

  9.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须提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1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申报材料时领取)。

  10.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11.社会人员提交户口本原件及本人户口页复印件一份。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在复印件下方填写“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字,注明审核日期,并加盖思想品德鉴定单位的公章,否则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四、关于费用

  (一)体检费:80元/人(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费为180元/人),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

  (二)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考试费:190元/人

  五、日程安排

  (一)11月1日—25日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申请者需前往新疆师范大学校医院领取《教师资格体检表》,并根据医院的安排接受体检。

  (二)11月2日—6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

  (三) 11月4日—6日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前往新医路新疆师范大学成教楼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缴费,缴费时须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四)11月12日-13日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场缴费的人员请登陆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jszg.xjnu.edu.cn)打印测试通知单。

  (五)11月14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结果四日后网上查询:jszg.xjnu.edu.con)

  (六)11月23日—25日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见文件三申报材料及附件四)。

  (七)12月9日—11日,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六、其它事项

  (一)不具备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完整材料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各个环节的内容,逾期不予受理。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地点:新医路新疆师范大学成教楼一楼110室;联系电话:4362086,4333983

  原标题:关于开展2015年秋季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2015年秋季乌鲁木齐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注意事项.docx

  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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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珂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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