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核、体检
采取先考核后体检的原则。
1、体检时间2015年12月11日。
2、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程序。个人总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考核、体检的顺序为:笔试成绩高的、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层次高的、毕业时间早的。
3、考核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协调下,由县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通过考试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作出合格与否的决定。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考核时,拟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档案、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4、体检由县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聘用
1、依据各招聘岗位的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招聘单位办公地点和蠡县就业服务网(www.lxjyj.gov.cn)、蠡县政府、人社局、教育局公开栏发布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及考核、体检不合格者空出的岗位,不再递补。
3、考试考核通过人员,填写《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四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考试考核通过人员《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份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备案。
持《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聘用通知确定人事聘用关系(具体岗位的确定方法,由县教育局另行制定方案),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增人计划、就业、流动、工资、社会保险、入编、增资等相关手续。
4、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原则上应在公示期满后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并适时通知应聘者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自接到报到通知的15日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聘用人员5年内不允许变更工作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岗位安排者解除聘用。新聘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凡在报名、考试、面试期间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考试作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报电话: 0312—6211911)
十、最终解释权归蠡县中小学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招聘咨询电话:0312—6217010 6212154
注:由于蠡县人民政府网正在改版更新,故此方案未能在该网站发布。
原标题: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实施方案
点击下载>>>1-3.zip
1.2015年蠡县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15年蠡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3.蠡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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