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岗位说明
(一)用工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的教师不具有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按照劳动合同制用工方式及《劳动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为五年,其中,试用期为半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合格及以上等次由各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二)薪酬待遇
此次公开招聘的教师所需经费由市政府财政全额保障,工资待遇参照二连浩特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水平发放,参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长。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承担。
(三)日常管理
此次公开招聘的教师由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按照二连浩特市教科局及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日常管理。聘用期间,对不服从单位管理、不履行职责、违法违纪及由于身体原因不适合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纪律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参加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
(四)参加考试人员应当具有与所报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在报名时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从录用之日起18个月内必须取得并提交教师资格证,否则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五)参加公开招聘的考试人员,取得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时间应当在2013至2016年期间。
(六)具有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七)必须服从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聘用岗位统一调配。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人员。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教育部门配合。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27日或报名人数达到800人时截止报名(以11月27日下午5:30或报名人数达到800之时为报名截止时间,以上两个截止时间以先到者为截止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党政2号楼2楼东侧大厅(地址:二连浩特市创业北路00222号)
4.报名咨询电话:0479—7524442
5.报名须知:
(1)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且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名人员)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在报名时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供毕业院校相关证明,但在毕业后3个月内,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报考汉授岗位的主体少数民族(即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下同)应聘人员须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责任编辑:Cin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