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川雷波县教科局招聘第二、三期村级幼教点辅导员248人简章(2)
2015-12-15 16:26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雷波县教育网报名地点:各片区教办。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教师资格证、语委颁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3张。代课教师必须出具代课证明(由学校校长签字确认、并加盖学校公章)。
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雷波县聘用一村一幼幼教辅导员登记表》一式一份,并对本人的综合评分合计进行签字确认。
五、劳务报酬待遇
幼教辅导员每人每月给予劳务报酬2000元,以上岗时起算。
六、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并进行HIV和尿检检测。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待定)
(三)复检及递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空缺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若有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后果由本人负责,并依次递补。
八、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方能上岗。
九、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州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未经岗前培训和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培训地点:雷波县教师进修校。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十、聘用
招聘人员属于非在编的学前教育辅导员。幼教点作为乡镇中心校(或中心幼儿园)的办学点,辅导员录用后,由乡镇中心校(或中心幼儿园)与被录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聘用期内若不能胜任工作,聘用单位可以解聘;聘用期内若发生违纪或违反师德师风事件一经查实的可随时解聘。
十一、管理
村级幼儿教学点日常业务工作由所在乡镇中心校(中心幼儿园)负责,县幼儿园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当地乡镇、村委会负责幼教点日常工作管理。
十二、纪律与监督
报名者须如实提供相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雷波县招聘一村一幼幼教辅导员登记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果自负。
招聘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即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834-8820402
咨询电话:0834-8822149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雷波县教科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雷波县教科局2015年招聘第二、三期村级幼教点辅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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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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