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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扬州高中段实习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过渡考生)(2)

2016-02-14 14:34 教师考试网 http://jiaoshi.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2016江苏扬州高中段实习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过渡考生),根据相关规定规定,按照相关精神要求,我市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将于4月份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三)省考过渡人员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1.测试对象

  除下列人员外,所有参加省考过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驻扬高校2016年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

  (2)申请的学科与毕业专业相吻合的2011年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毕业专业名称中须有“教育”或“师范”字样或其它有效证明)和全日制教育硕士;

  (3)具有规定学历,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已评聘中学一级教师或讲师及以上教师职务的在职高中、职业学校教师(所评聘职称学科、任教经历须与申请学科一致)。

  2.测试安排

  ①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及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于4月26日前在扬州教育网(http://jyj.yangzhou.gov.cn/)公布。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纳测试费120元。

  ②教学能力测试结果暨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受理机构统一公布。

  (四)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为5月8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5月5日前公布在扬州教育网。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2周内公布在扬州教育网,体检合格视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条件。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于2016年6月24日到扬州市教育局馨德楼303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联系电话0514—87361700),逾期未领者请与扬州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514—87361239)。

  五、有关说明

  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

  六、本公告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318699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咨询电话:

  宝应县教育局 0514—88222683 高邮市教育局 0514—84683329

  仪征市教育局 0514—83450395 江都区教育局 0514—86533860

  邗江区教育局 0514—87993670 广陵区教育局 0514—87365503

  开发区城乡管理局 0514—87962302

  点击下载>>>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受理专业名称目录

  2.江苏省自学考试主干课程目录

  3.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申请表格(高中、中职用)

  4.教师资格认定封面.pdf

  5.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_非幼儿园.pdf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pdf

  7.粘贴相片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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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珂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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