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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苏高邮市教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认定公告(省考过度人员)(3)

2016-03-07 14:02:15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省考过渡人员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1.测试对象

  除下列人员外,所有参加省考过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户籍在邮的高校2016年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

  (2)申请的学科与毕业专业相吻合的2011年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师范类毕业生(毕业专业名称中须有“教育”或“师范”字样或其它有效证明)和全日制教育硕士;

  (3)具有规定学历,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已评聘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以上教师职务的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所评聘职称学科、任教经历须与申请学科一致)。

  2.测试安排

  ①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名单及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于4月26日前在高邮教育网(http://www.gyedu.net)公布。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纳测试费120元。

  ②教学能力测试结果暨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受理机构统一公布。

  (四)体格检查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工作安排于5月5日前公布在高邮教育网。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2周内公布在高邮教育网,体检合格视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条件。

  (五)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于2016年6月24日到高邮市教育局605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联系电话0514—84683329)。

  五、有关说明

  国家和省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规和文件参见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

  六、本公告由高邮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4683329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工作由扬州市教育局负责,咨询电话:0514—87318699。

  原标题:高邮市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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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省考过度人员相关附件

  高邮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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