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8 10:59:06 [您的教师考试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的规定,请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到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县区教育局人事股提交认定材料,经相应县区教育局审查后,由县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认定。
③钦州学院2016年在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由钦州学院教育学院负责,具体时间由钦州学院教育学院安排。 地址:钦州学院滨海校区16栋16-510室,联系人:黄永吉老师,联系电话:13387771837。
(2)需要提供的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网上申报后下载双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诺书上签名)。
②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户籍在钦州市的,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不在钦州市,人事档案在钦州市的,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表中由单位填写部分,说明如下:
户籍在钦州市的申请人 :有工作单位的,由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对于户籍不在钦州市、人事档案在钦州市的申请人: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由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人事档案在钦州市或各县区人才交流中心的,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填写盖章。
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院或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
④《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灵山县人民医院、浦北县人民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2014年和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⑧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⑨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⑩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视现场审查情况提出)。
请申请人员将上述材料依序装订成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
(3)认定结果将以钦州教育信息网公布等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4)颁发证书。主要通过各县区教育局发放和在钦州教育信息网上发布领取通知等形式。
二、关于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一)各县(区) 教育局负责辖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其中: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申请人员集中在钦南区教育局认定。
(二)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的时间安排及联系电话:
原标题: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点击下载>>>
钦州市教育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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