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2 11:06:53 [您的教师考试网]
应聘者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供的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②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其他人员提交应聘岗位要求并且得到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③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学校同意,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⑤应聘有研究方向和其他条件要求岗位的,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⑥《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5);⑦应聘教师岗位的提交本人签名的《山东女子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辅导员岗位的提交本人签名的《山东女子学院辅导员岗位报名登记表》、中共党员证明和主要学生干部任职证明;⑧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⑨2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提交相应材料和信息。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弄虚作假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教师岗位的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应具备的岗位专业知识;辅导员岗位的笔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也可根据岗位特点采取专业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试讲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教师岗位的基本素质和技能;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理论素养、创新能力等是否符合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
面试总分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通过山东女子学院网站http://www.sdwu.edu.cn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考察采取个别谈话、重点走访、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和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进行复检的,另择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所聘用人员为我校事业编制内正式人员,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符合高层次人才条件的,按照《山东女子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规定》给予住房补贴、科研启动费,具有博士学历学位者入校前三年享受副教授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山东女子学院人事处,邮编:250300。电话:0531-86526032。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字[2015]6号)和《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2号)相关规定执行。
原标题:山东女子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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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山东女子学院).xls
山东女子学院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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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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