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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半年安徽祁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申请公告(2)

2016-04-25 13:58:27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及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于2016年5月25日—6月2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正常工作时间前往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严格按照填表说明据实规范填写,双面打印(非双面打印不予受理)并装订,须本人在表中指定位置亲笔签名。在表中粘帖相片处粘帖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二寸普通相片,如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已打印出相片,请使用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二寸普通相片在相应位置进行覆盖粘贴,切勿使用打印的相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严格按照该表下方文字说明据实规范填写,须经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该表须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盖章确认;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该表须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盖章确认;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该表须由申请人就读学校盖章确认。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中提供户主页及申请人个人页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参见本公告“认定条件”第一项),或就读学校证明(见附件 二)原件一份。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向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国外学历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如未能如期取得合格学历证书,即使已通过其它各项认定环节,亦不能够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申请初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出具《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小学、初级中学)一份(见附件三),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出具《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幼儿园)一份(见附件五),双面打印,在表中粘帖相片处粘帖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一寸普通相片。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祁门县人民医院医务科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祁门县人民医院医务科方为有效。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祁门县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为祁门县人民医院〔地址:祁门县新城区(七里桥),联系电话:0559-452184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请自行前往祁门县人民医院体检科(门诊综合楼四楼)进行体检。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 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一份。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个人档案内《毕业生学业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个人档案保管部门印章。

  (9)申请人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另需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0)提交与网上申报时提供的电子相片同底的一寸普通相片一张,使用铅笔在相片背面署名,字迹要求工整清晰。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交以上材料时,第(1)(2)两项材料务必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系统中直接下载打印,所有材料的打印件和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除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每位申请人应准备一个材料袋,将下载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材料简明情况表》(见附件四)填写好并粘贴于材料袋之上,并装入相关申请材料。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另带,切勿装入,待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证件、证书原件审核后会当即返还给本人。

  2.现场确认点

  祁门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59-4512266)

  (三)审查认定

  祁门县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结论,并通过祁门教育网进行公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于6月30日前到祁门县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提请注意事项

  1.整个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过程中,所有环节涉及的事项均在各级教育局各自的门户网站上发布通知公告,请各位申请人予以密切关注,并严格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要求操作。

  2.申请人在申报前,务必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申请人员如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把握不准,或本公告未尽事宜,可直接向市或相应的区、县教育局进行电话或现场咨询。

  原标题:2016年春季祁门县受理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公告

点击下载>>>

1.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doc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证明.doc

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小学、幼儿园).doc

4.四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材料简明情况表.doc

5.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

  祁门县教育局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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