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31 09:32:37 [您的教师考试网]
6.笔试结束后,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生效。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工业大学主页“人才引进”栏目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工业大学人事处组织实施,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携带《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在线打印)并提供第 二 代居民身份证、 本、硕、博学历、 学位证(需 登录中 国高等 教育学生信息 网(学 信网)ht tp:// www .chsi.com.cn/xlcx/进行 学 历验证),并提 交 学历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或在校生证明、个人简历及岗位报名所需其他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 复印件到内蒙 古工业大 学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能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须出具毕业院校开具的能够按时毕业的证明材料。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待定,请随时关注内蒙古工业大学网站“人才引进”栏目内公告通知。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与岗位聘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成绩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全部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工业大学网站“人才引进”栏目里公布。
3.对于急需的高层次或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内蒙古工业大学根据招聘实施方案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2.面试满分100分,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等。
3.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直接进入面试,时间为30分钟。应聘硕士研究生岗位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
4.面试可选择蒙古语或汉语答题,其中报考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岗位(含蒙汉兼通岗位)和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语答题。
5.面试使用标准化考场,设独立的候考室、候分室。所有承担考务工作的人员、应聘人员的通讯工具集中管理。
6.面试考官组现场打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考官组由同学科(专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相关人员组成,每组7人。
7.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1.博士学位应聘岗位的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硕士学位应聘岗位的总成绩按如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工作结束后,由我校加权计算参加面试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内蒙古工业大学网站主页上“人才引进”栏目公布。
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低分排序,然后再按照该岗位拟聘用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确定是否进入体检考察。
3.专业辅导员岗位按总名次排序依次录取编制内人员3名,编制外人员4名(总成绩前三名为列编人员,第四到第七名为编制外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要求,体检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在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内蒙古工业大学人事处与用人单位组建考察组,对初步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考察,并结合个人档案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的,报自治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后,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内蒙古工业大学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报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自治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
(二)对拟聘人员在内蒙古工业大学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天。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所空岗位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五)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经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进人计划卡、列编、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用人单位须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证实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工业大学监督电话:0471-6575724
八、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划定具体考试内容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不设立任何培训机构,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任何自称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考书目或培训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由此造成的个人损失自行承担。
(三)本方案由内蒙古工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内蒙古工业大学2016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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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工业大学编制外招聘(校聘)专职辅导员有关事宜的说明
内蒙古工业大学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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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图图
热门标签: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师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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