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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宿迁市宿豫区宿豫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招聘24名公告(2)

2020-12-31 11:11:48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技能测试)人选。参加面试(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上述规定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技能测试)。面试(技能测试)前,由宿豫区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未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资格复审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证件照1张;

  (2)身份证(二代)

  (3)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4)教师资格证书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非学科教学(分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分学科)专业研究生需提供师范类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6)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生须提供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或《学习成绩单》,研究生须提供《学习成绩单》;

  (7)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8)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其中,(2)—(8)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无法通知、联系到考生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等,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按规定,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并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上公布。

  (五)面试及技能测试

  面试及技能测试工作由宿豫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形式为演课,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考生成绩不低于面试总分60%的为合格。有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先进行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考生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技能测试总分60%的为合格,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技能测试结束后即进行面试。

  报考无技能测试岗位的,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并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宿豫区教育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考察在体检结束后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20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选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招聘工作,在体检、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由招聘单位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待遇,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全过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疫情防控要求

  1. 考生须于考前7日内根据防控疫情要求进行健康申报,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见附件2)。

  2. 考生在考试当天,须主动出示身份证、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苏康码绿码并配戴口罩,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进行考试。

  3. 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非低风险区旅居史、健康码信息异常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网上通知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其他

  本简章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 84491059(宿豫中等专业学校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527-80986517(宿豫区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27-84465736(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

  点击下载>>>

  1、2021年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招聘宿豫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岗位简介表.xlsx

  2、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docx

  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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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angdao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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