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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内蒙古包头东河区教师招聘106名公告(2)

2021-07-22 16:40:27   [您的教师考试网]

6.关于报考费退费问题。2021年的应届毕业生和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交报考费,2020年毕业生报考费减半收取。具体退费时间通过包头市东河区政府信息网另行通知。

7.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将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定向岗位缴费时间截止后,“项目人员”岗位、“蒙汉兼通”岗位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不开考的,考生可选择转为普通岗位再次进行报名,普通岗位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人员不再转岗。请报考考生随时关注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政府网查看岗位变更公告。

(三)笔试

1.笔试由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理论及应用、综合素质测试(占85%),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占15%)。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试卷分为蒙古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两部分,分值各占50%,答题时要求考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文”部分须使用蒙古文作答。

3.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在准考证上标示。

4.笔试成绩加分。根据有关政策,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报名考生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民族加分。

6.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笔试总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在东河区政府信息网公示5天,具体公布时间详见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工作安排在笔试完成后进行。出现异议的,由资格复审工作小组作出裁决。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将在包头市东河区政府信息网公布。

2.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户口本、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测试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1份,提供报名时打印的报名登记表2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经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对于报考定向岗位的人员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须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和包头市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4.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导致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面试

1.面试由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包头市东河区政府信息网另行通知。

2.面试分学科进行,使用东河区现行教材由评委依据学段、学科随机确定面试内容,实行封闭式管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相应能力。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过程中将采取全程录音录像。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形式,试讲时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回答,答辩时须使用蒙古语回答。

3.面试时各学段学科实际到场参加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如果同试题同考官组面试考生仅为1人时,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4.总成绩计算。按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6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以每个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范围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如果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将组织加试。面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初步人选在东河区政府信息网公示5天。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医院须对考生体检是否合格提出明确的体检结果,并报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报考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2.考察工作由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2〕2号)等规定和要求,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等各方面的表现,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人员应在考察工作开始的规定时限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因故意隐瞒信息,在考察期间无法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聘用公示范围人选。

3.报考人员应在总成绩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与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包头市东河区政府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东河区教育局按照教师分配方案进行分配,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3.聘用手续经东河区人社局、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审批,凭市人社局下发的《包头市聘用工作人员介绍信》办理有关人事、编制手续,聘用的教师享受国家事业单位教师规定的待遇,所有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考核培训科全程监督指导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第35号令)执行。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报名资格初审和试讲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公开招聘全程将设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期间,凡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回避制度,申请退出公开招聘工作;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建立考试诚信制度。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平等进行,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报考人员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报考人员,记入诚信档案。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对违反规定聘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并记入诚信档案。记入诚信档案后三年内不允许参加包头市组织的各类公开招聘考试。

五、其它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已办理聘用手续但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出现以上问题的考生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公开招聘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包头市东河区政府信息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网站查询。

(四)本简章由东河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472-6180077/6166072/6180715

2.监督举报电话:

0472-6166069

附:东河职位、防疫须知与费用减免表bt.zip

东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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