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2 09:55:21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止。
(三)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根据招募公告,受援县(市)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与报名人员就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等事项进行沟通商谈。同一岗位多人报名时,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遴选工作,并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报州教育体育局复审。
(四)签订协议。州教育体育局牵头组织复审合格后,由受援县(市)教育体育局根据讲学教师专业特长,在11月20日前与复审合格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受援学校及岗位职责,并将人员名单、协议报州教育体育局备案。
五、待遇及保障措施
(一)讲学服务期间,受援县(市)为讲学教师免费提供一套两居室以上的公租房,并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
(二)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享受中央财政每人每年2万元工作经费,每年按10个月计算。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讲学校长、教师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
(三)州级财政对讲学教师每人每年再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其中8万元按月考核发放,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月8000元,次月考核后发放;2万元根据学年度考核结果发放。
(四)讲学服务期间,讲学教师配偶到受援县共同居住的,由受援县为其购买400元左右的意外伤害保险。州、县(市)要为讲学校长、教师及配偶就医提供保障。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五)讲学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市)为讲学教师提供当地同等公办教师常规体检一次。
(六)对于在讲学服务期间表现优秀的,可推荐参加州内评先评优,对于讲学服务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大理州非银龄讲学计划覆盖地区,实施银龄讲学计划的,讲学校长、教师只享受州人民政府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六、组织纪律
银龄讲学教师招募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大理州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执行。涉及银龄讲学教师招募的相关信息,以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本公告由大理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大理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ali.gov.cn/
大理州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0872-2315233、2319398
大理市教育体育局0872-2124428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0872-6124235
云龙县教育体育局0872-5521968
点击下载>>>附件1-2
附件1:大理州银龄讲学计划岗位需求表
附件2:大理州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
大理州教育体育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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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sha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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