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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聘用
(一)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考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所示的招聘单位电话。
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主管部门电话:
0431—88787058(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纪检监督电话:
0431—88787036(长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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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1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9-1号)》
附件2:《2021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9-1号)》
附件3:《2021年长春市“强师计划”报名登记人员情况统计表(9-1号)》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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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iusha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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