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jiaoshi.huatu.com 2021-12-13 13:47 教师招聘网 [您的教师考试网]
【考点一五六】基本理念
(1)彰显美育功能 提升审美情趣;
(2)强调音乐实践 开发创造潜能;
(3)深化情感体验 突出音乐特点;
(4)弘扬民族音乐 理解多元文化;
(5)丰富课程选择 满足发展需求;
(6)立足核心素养 完善评价机制。
【考点一五七】学科核心素养
(1)审美感知
审美感知是指对音乐艺术听觉特性、表现形式、表现要素、表现手段及独特美感的体验、感悟、理解和把握。
(2)艺术表现
艺术表现是指通过歌唱、演奏、综合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活动,表达音乐艺术美感和情感内涵的实践能力。
(3)文化理解
文化理解是指通过音乐感知和艺术表现等途径,理解不同文化语境中音乐艺术的人文内涵。
【考点一五八】课程结构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和选修三类课程构成。
【考点一五九】模块内容
(1)必修课程包括:音乐鉴赏、歌唱、演奏、音乐编创、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六个模块,是面向全体学生培育音乐学科核心素养的主体课程,课程具有基础课性质。
(2)选择性必修课程包括:合唱、合奏、舞蹈表演、戏剧表演、音乐基础理论、视唱练耳六个模块,分别以艺术表演实践和基础知识深化为教学内容,是必修课程相关模块的对应延伸和必要补充。
【考点一六零】评价原则
秉持以提升学生音乐学科核心素养为本的评价理念,是音乐课程评价的首要原则。音乐课程评价要立足审美感知、艺术表现、文化理解三方面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内涵和能力表现,依据课程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发展性、激励性、指向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以体现音乐艺术学科特点的评价方式加以实施。
【考点一六一】评价内容
音乐课程评价的中心内容是音乐学科核心素养内涵及相应的学业质量水平。为便于评价操作,可将其分类组合,重点观测和评价以下四方面内容:
(1)学生学习音乐的意愿、状态、方法和效率。
(2)学生体验、感知音乐的能力和审美情趣。
(3)学生音乐实践活动的参与度、表现水平及合作协调能力。
(4)学生利用音乐材料进行创意表达及对音乐文化的理解评鉴水平。
责任编辑:郭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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