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jiaoshi.huatu.com 2023-02-14 16:23 教师招聘网 [您的教师考试网]
知识点一 刑法
一、犯罪构成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二、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未完成形态 |
时间因素 |
意志因素 |
处罚原则 |
预备 |
着手之前 |
意志以外 |
可以从减免 |
未遂 |
着手之后 |
意志以外 |
可以从减 |
中止 |
过程中 |
自己意志 |
应当免除、应当减轻 |
(一)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指的是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1. 自然人犯罪
自然人 分类 |
完全无刑事责任 能力 |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分类标准 |
①不满14周岁; ②完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①已满14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 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障碍者——可以从轻、减轻; |
①16周岁以上; ②精神正常。 |
注意事项 |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八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
①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②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可以从减或免; ③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
2. 单位犯罪
双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指的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故意 |
直接故意 |
明知+希望 |
间接故意 |
明知+放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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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 |
疏忽大意的过失 |
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
过于自信的过失 |
已经预见+轻信避免 |
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一)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
注意: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而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即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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