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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市面向25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教师招聘624名公告

http://jilin.hteacher.net 2024-11-15 16:54 吉林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3.报名材料

(1)《长春市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报名表(1号)》(附件2,须加盖院系公章、就业指导中心印章)。

(2)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3)本人学生证(如丢失请到所在院系开具证明)。

(4)个人简历(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

(5)专业课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二)报名要求

1.每名毕业生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要如实填写投递的个人简历,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3.考生通过线上报名方式报送报名材料后,请拨打招聘单位联系电话予以确认(仅限工作日),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投递的简历、报名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四)初筛初选

初筛初选主要围绕考生的思想品德、仪容仪表、言语表达、专业课成绩、个人荣誉、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初筛初选按照不低于1:3比例(报名岗位比例不足1:3的,按照实际报名情况确定)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初筛初选结果通过电话通知本人。

(五)面试考试

面试考试由长春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2024年11月23日下午13:00—18:00。

2.面试地点: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但无法到现场面试的,可采取视频面试的方式组织实施。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应聘考生对教材的理解、课程设计、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交往沟通等综合素养。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进行审核。

(六)确定拟签约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并通过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拟签约人选名单(含各县市区、开发区)必须于面试结束当天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备案。拟签约人员名单确认后,不论任何原因均不进行递补。

(七)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拟签约人选与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就业协议,未按照规定时限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五、报到、体检和考察

所有签约的毕业生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要求,到签约的招聘单位人事科(处)报到。报到时,要携带签约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参加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以及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到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考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不能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为本次招聘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

各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纪检监督电话详见附件1。

主管部门电话:0431—88787058(长春市教育局人事处)

纪检监督电话:0431—88787036(长春市教育局)

人社部门电话: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附件1:长春市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xlsx

附件2:长春市面向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开展“强师计划”报名表(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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