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29 14:05:34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国管局要做好省级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拟定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必要时会同审计署对省级及经济特区政府驻京办事机构审计情况进行抽查。
三、北京市要做好保留的地市级驻京办的核准和年检工作,负责保留的驻京办的工作户口和工作居住证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四、各省区市驻京办要加强对地市级驻京办工作的指导,协助派出地政府抓好廉政建设。
五、驻京办要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不得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如何防止变相设立驻京办?
被取消后变相驻京 一旦发现将被追责
问:如何保证撤销的驻京办不以其他名义变相存在?
答:《意见》明确,除按规定保留的驻京办事机构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在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撤销工作有何硬性要求?
撤销工作半年内完成 撤销情况需报国务院
问:如何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答:撤销驻京办的工作要在《意见》下发后6个月内完成。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
对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的土地、房屋、车辆及其他资产,派出地政府要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处置,对工作人员要妥善安置。
该工作完成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将有关情况报送国务院,并抄送监察部、国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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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标签: м 导读 : 新华网 北 京 1 月 28 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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