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2 15:47:35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实施步骤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含实习教师的操作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娄底“一报一台三网”(娄底日报、娄底电视台、娄底党建网、娄底人事信息网、娄底政府网)上公布,公布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期止(不少于15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成绩及拟聘人员公示均统一在娄底人事信息网上公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0年11月16日——18日3天(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娄底市高级技工学校
3、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两张1寸同底彩照、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到报名点现场报名,并现场数码照相。资格审查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市高级技工学校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审。
4、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三)笔试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一职位招考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必须达到1:5,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则该岗位不开考并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对特殊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1、笔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二科,每科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按专业知识占60%,公共知识占40%。折算后的公共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和笔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公共知识考试范围和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另行确定。
2、笔试时间:2010年12月4日上午9:00—11:00考专业知识,14:30-16:30考公共知识。具体考试时间与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含实习教师的操作考试)
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和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达不到该比例的特殊岗位,经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其中按1:1的比例参加面试的,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含60分)不得录用。面试评委为7人,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参加评委人数为2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1、面试形式: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教师实行试讲(实习教师还需操作考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的合成
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应聘实习教师的考生,面试成绩则按试讲占40%、操作占60%的比例合成。折算后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对象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医院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选定,体检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7〕202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主要考察被考核者德、能、勤、绩、廉的情况。考察时,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档案资料、计划生育证明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每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合格后作为考核对象。
(八)公示及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高级技工学校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分别经市高级技工学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体研究同意后,将最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在娄底人事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审批与聘用
公示期满后,进行试用,按规定程序审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市高级技工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书,并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要加强保密观念,建立健全招聘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公平、公正。
2、要加大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不按所需岗位要求、规定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进行招聘的,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准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解除聘用合同并予以清退的处理或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未明确的事宜
按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娄人发〔2009〕55号文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与暂行规定》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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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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