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10 14:03:46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2011年4月16日全市举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由县(区)教育局组织。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由市教育局组织。
七、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局进行提交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确定)。为方便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申请人员只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为分段确认,时间安排为 4月19日-22日,5月10-13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现场确认地点:
确认单位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宿迁市教育局 |
宿迁市太湖路261号 |
84389651 |
沭阳县教育局 |
沭阳县迎宾大道 |
83690019 |
泗阳县教育局 |
泗阳县北京路7号 |
85230201 |
泗洪县教育局 |
泗洪县山河路1号 |
86239269 |
宿豫区教育局 |
宿豫区泰山路 |
84492503 |
宿城区教育局 |
宿城区行政办公大楼 |
82960314 |
现场确认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2)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从网上下载正反面打印);
(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曾取得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其中在职申请人员,鉴定表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
(8)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类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9)应届毕业生提供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
(10)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1)粘贴相片页;
(12)材料袋。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八、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10号)执行。
九、政策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84389651;沭阳县教育局:83690019;泗阳县教育局:85230201;泗洪县教育局:86239269;宿豫区教育局:84492503;宿城区教育局:82960314。
未尽事宜,将在宿迁教育网(http://jyj.suqian.gov.cn/)上通知,请关注。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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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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