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5 13:32:45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五、见习期管理
1、录用人员,由录用学校与其签订《见习期聘用合同》,期限一年。
2、见习期内,无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3、见习期满,经德、勤、能、绩考核合格的方可与其签订《宜兴市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合同》。不合格的,见习期聘用合同自然终止,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
六、监督检查
招考录用工作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监督办法》,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本《简章》由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0—87974858、87976352、87992670。
注:从2012年开始,教师招考报名对象均为应届或往一届毕业生。
宜兴市教育局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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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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