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6 11:30:53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八、体检与录用办法
1.招聘考试计分方法。(1)笔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分;(2)面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分;(3)附加分,内容为:省优毕业生1分,获校级一等奖学金(按学年度计,两学期按一学年计)一次0.5分,中共正式党员0.5分(截止日期至3月7日),低保户子女(有民政部门提供证件)2分。附加分最高累计为5分。附加分确定前实行公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附加分
2.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考岗位的具体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在《越城教育网》上公布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3.录用。根据体检结果,在《越城教育网》上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2011年6月中下旬,拟录用人员参加越城区文教局统一组织的现场公开录用。按拟录用人员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列前),由拟录用人员按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或放弃已选择岗位,空缺岗位不再增补。
4.大学时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且毕业时还未撤销的及未能正常毕业的,不予录用。
5.录用人员的学籍档案审核后发现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等,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即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6.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于2011年6月15日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11年8月15日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向越城区文教局组织人事科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作自动放弃。
7.新招聘教师第一年为见习期,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本人签订一年见习协议,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规定
1.2011年越城区生源(越城区七街道七乡镇)的应届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应聘未被录用者及未报名参加考试者,允许在2012年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招聘时再次报名参加考试。参加2011年招聘考试已经被录用而未按时报到的不得参加次年招聘考试。2010年的越城区生源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参加2011年的统一招考未被录用者,不再参加2012年的招聘考试。
2.2011年浙江省首届免费师范类毕业生(户籍属越城区七街道七乡镇)招聘工作根据(浙教学〔2010〕147号)文件精神另行安排。
3.成立招聘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区文教局设立监督电话:8831698185148703。
绍兴市越城区文化教育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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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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