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3 08:44:15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五、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入围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赴深圳体检。
(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罗湖区人事局组织,罗湖区教育局具体落实。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三)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罗湖区人事局网站公示7天。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定期限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1年试用期,其中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可缩短试用期,但不得少于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招考相关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1年3月1日。
2、2011届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于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5、拟聘人员毕业后凭报到证统一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罗湖区人事局报到,由罗湖区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到罗湖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报考中学职位的可能会安排到小学任教,报考小学职位的也可能安排到中学任教,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6、本次招考拟聘人员的聘用备案手续待罗湖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方案后办理。
7、本公告由深圳市罗湖区人事局及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25666844、25666257、25666350
附:
1、《深圳市罗湖区教育系统定点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面向应届毕业生)》
2、深圳市罗湖区2011年定点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深圳市罗湖区人事局
深圳市罗湖区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罗湖区教育系统定点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
附件2、罗湖区2011年定点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招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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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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