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8 22:45:11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笔试
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笔试合格线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统一划定。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职员的笔试为教育类。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3776655咨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1年3月27日上午9:30至11:30;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查询,深圳市考试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1年3月31日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1年4月9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待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11年4月9日上午9:00之前到报考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A.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成绩单;
B.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C.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
D.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
(2)201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与学校签订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者落款时间2010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
3.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等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但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或所学专业为英语并通过英语专业四级或专业八级的应届毕业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职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
(2)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他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到市、区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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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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