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1 19:59:05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泰宁县教育局负责组织。
(一)招聘由面试、课堂教学和体检三部分组成。
1.面试:内容为仪表仪态、语言表达、弹唱、舞蹈、绘画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如果参考人数未达相应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为写教案和说课两部分,各占总成绩的20%。测试内容为福建省幼儿园教育教学用书(领域教学中、大班)教材。写教案和说课测试满分各100分。测试时间:写教案为1个半小时,说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
3、体检
应聘人员成绩达到招聘学校聘用要求的,由县教育局根据招聘名额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则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高者参加体检)。
体检采用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该学科成绩依次递补人员或另行组织招聘。
(二)考试要求
1、面试的有关道具由考生自行准备。
2.写教案用纸统一由招聘领导小组提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和资料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直接按教案内容由考生准备说课材料。
3.考试的最后成绩以入闱参加两项考试的成绩合计计算总分。
六、聘用及待遇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泰宁县教育局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无异议者为受聘人选,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凡在报名、考试、体检等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将不予聘用,聘用后发现的予以解聘。
受聘人员于2011年8月中下旬到县教育局报到,受聘人员按所报考的岗位聘用到具体学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与报考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与权利,试用期为一年。聘用期内的有关待遇从2011年8月开始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毕业生一经聘用,须书面承诺至少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对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未满5年者,被聘人员同意对其档案不予转出。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人事主管部门和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8-7832561 (县人事局) 0598-7838418(县教育局监察室)
招聘咨询电话:0598-7838419(泰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泰宁县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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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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