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5 15:04:46 [您的教师考试网]
(四)计分办法及体检、考察对象的确定
根据总成绩 [教育基础知识20%+学科专业知识30%+课堂教学(或说课)成绩×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财务岗位和校医岗位计分办法为学科专业知识50%,面试50%)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课堂教学考核或说课考核试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并在缙云县人民政府网和缙云县教育网上公布人员名单。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专业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缙云县人民政府网、缙云县教育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人员由县教育局统一统筹安排到具体学校(安排到中学岗位任教的须本科及以上学历),与所在学校签订三年聘用合同,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签订2年聘用期合同,到2013年7月20日前仍未取得者不再续聘。
四、其它事项
1、非缙云籍人员被录用后,必须在缙云服务满三年方可考虑调离。
2、考试违纪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和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教育局人事科3140613,教育考试办公室3131152、3122544,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3312205。
附件: 1、《2011年招聘中小学教师信息表》
2、2011年教师招聘报名表
缙云县教育局
缙云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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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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