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5 16:12:01 [您的教师考试网]
㈣ 考察、体检
初选人员统一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主要考查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一步审查考生是否具备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和要求。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与办法》执行。初选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初选资格,其岗位按该学科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依次递补。
㈤ 拟聘人员的确定
考察、体检合格者经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分学段、学科按高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择校。分数相同的先抽签确定择校顺序。一次择校到位,不得重新调整。取消聘用资格的、拟聘人员不愿择校的、已择校的人员在2011年8月25日前不按学校规 定到岗的,其岗位按该学科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依次递补。
六、聘用手续办理
1、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并实行人事代理,按《聘用通知》要求凭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同时持《就业报到证》)于2011年8月1日前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报到,办理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自2011年9月1日开始,至2012年8月31日止。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和聘用期内,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省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3、聘用人员三年内在本市教育系统内部不得流动。
七、有关事项
1、各学科报名人数与该学科招聘名额比例不小于3:1,如达不到该比例,则将该学科招聘名额作相应核减或取消,核减或取消的名额调剂到其它学科并及时公告,原报考者可对照本公告,改报相近学科。
2、报考者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行为的,以及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不能提供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3、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特岗教师”仍在三年服务期内的,不得报考。
八、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必须做到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其它未尽事宜由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6-6137317 桐城市人社局
0556-6121897 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6-6134001 桐城市监察局
0556-6136766 桐城市教育局监察科
附件1:桐城市201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招聘计划
附件2:桐城市2011年教师招聘考试报名表
桐城市人社局
桐城市教育局
桐城市监察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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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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