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8 16:08:08 [您的教师考试网]
六、加强免费师范生的培养
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可按规定申请免试攻读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部属师范大学根据工作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考核录取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在职学习、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任教学校要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给予支持,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辖区内在读教育硕士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名单及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七、加强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期间内,可在学校之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因特殊需要,在协议服务期间跨县级以上流动或跨行业流动的,须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自治区教育厅通知培养学校取消学籍;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区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费用和违约金。
八、加强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
各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免费师范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要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做好传、帮、带工作;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尽快成长为优秀教师。
九、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履约情况督查机制
各地人民政府对落实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为每一位免费师范毕业生落实好任教学校,并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要建立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督查机制,每年进行检查并公布结果。对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不力、履约管理不严的市、县(区)和学校予以通报。
十、本办法未尽事项,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由自治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郭 虎 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赵紫霞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程锐娟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邓建忠 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马闽霞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 郭书印 自治区教育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处长
侯新生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处处长
刘跃成 自治区编办综合处处长
李文明 自治区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杨文刚 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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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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