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31 09:12:35 [您的教师考试网]
(三)面试
1、面试对象:中小学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幼儿按实有报名人数组织面试。
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开展,中小学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须在面试开考前三天向区教育局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中小学面试前材料审核: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身份证、高校入学前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往届生提供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身份证、高校入学前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镇(街)计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支一扶”等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人事部门考核及审核意见材料。
2、中小学、幼儿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办法由区教育局另行发布通知,面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区人事、编办、监察全程指导、监督。
3、计分办法:分值100分,每学科评委由市内本学科骨干教师7人组成,评分采取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各1个,取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四)入围
1、中小学:中小学考生入围综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按比例折算相加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综合成绩为入围依据,按招聘岗位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选。个别学科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职数的,按实际招聘数确定入围对象,但其综合成绩不得低于75分。
2、幼儿:总分100分,由笔试和面试按比例折算相加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25%,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5%。综合成绩为入围依据,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选,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录用。
(五)体检
1、体检地点:市内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综合性医院。
2、体检对象:经考核入围的应聘对象。
3、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实行。
(六)聘用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公示选聘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各学科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选择学校,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因考核、体检、聘用环节出现被淘汰或弃权造成职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今后凡与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有关的信息均在城厢教育信息网上发布,不以电话形式通知,请考生随时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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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panl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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